一、报名时间及科目设置
报名时间:
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5日至10日。
其它类考生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12日至19日。
科目设置:
2009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理综合”。“3”指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考试内容含地理、历史、政治三个科目,理科综合考试内容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报考军队院校,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9年9月1日后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公安院校,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7年9月1日后生);报考公安院校外语专业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9年9月1日后生);报考以上院校及专业的考生须未婚。
5、少年班考生,先由招生学校预选后发给考生准考证或同意报考证明,明确考试科目,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办审查合格后,方能接受报考。申请报考少年班,必须是极少数智力超常、成绩优异且年龄在15周岁以下(含15周岁)的初、高中在校学生(不包括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高职(三校生)的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包括高中学校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1、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报名。
2、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在高中学校复读的往届生由所在学校组织统一到招生办申请报名。
3、应届职业高中、中专学校的毕业生和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到招生办报名。
4、经教育厅批准在辽宁全省范围内招生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户口未迁到学校所在地的应届毕业生(户籍须是辽宁省),持户口本、学籍证明等可在户口所在地、也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少数民族自治县的考生要回原籍报考。
5、凡符合体育专业考试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体育专业,报名时须填报本人参加体育考试的专项,并打印在《2009年辽宁省体育类考生专业加试证》上,后期不得改动。体育类考生持《专业加试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省招考办指定地点参加体育专项测试。
6、艺术类考生,报名后领取《2009年辽宁省艺术类考生专业加试证》,考生凭此证和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到省招考办指定的地点参加艺术类专业加试。
7、长期在我市工作的外省、市职工及子女以及我省、市因上述原因在外省借读的考生,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8、考生报名实行电子照相,报名登记表、体检表、附表、准考证、考场对照表等均用计算机打印照片。
9、考生报名流程为:资格审查——填写报名信息表——计算机手工录入考生报名信息——电子照相——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进行校对并签名确认。
10、保送预备生和部分高校提前单独招收小语种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的报名。凡经高校同意并由省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的保送生和提前单独招收小语种专业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考的文化课统考。
11、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本地或异地重复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其第二次报名信息,以虚假材料实行重复报名等情节严重者将按照有关确定给予取消考生资格等处理。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的报名信息采集既要全,又要准确和真实。考生自然信息采集存在差错,会影响考生正常的考试、录取工作,考生认真校对自己的全部自然信息,其中重点要校对的是:考生自己的姓名、性别、报考的类别、外语语种、民族等。
2、考生信息采集中的联系电话不能填写高中学校电话,要填写能找到考生本人的电话。
3、考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一定要同身份证或户口本相同。 |